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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国点滴之“做陪审员”

生活在这个国家,能够将他人定罪的不是法官,而是陪审团。很多人都认为还是可能“作假”,也许在陪审团人选挑选方面,但绝对是你想象的1%都没有。

以下就是我做陪审员的经历,写于2015年8月28日。

我今天一大早八点三十分就赶到了市中心的法院。

这是我在加拿大的首次做陪审团义务(jury duty)。我和另外近五百个其他人一样,都挤在一间有洗手间和Wi-Fi的房间里。最让我吃惊的是,当大家等了近五个小时后才知道居然今天所有的法庭(九十多个)都不需要陪审团服务。

他们说礼拜三还会传召着一批陪审员,每星期会多达一千人。根据通知书规定,我这个星期每天都得去。做陪审团成员在安大略省是基本上没有报酬的。前十天免费,第十一天开始每天$40 ,第五十一天开始每天$100。我今天的开销是$20的停车费和两杯咖啡的钱。这里面不少专业人士,当然也有很多自雇和被雇市民。

加拿大的法律并没有规定雇主必须付参加陪审团的雇员的工资。我是自雇的,就算直接为社会做出贡献了。当然我也不一定有机会被抽签抽中,即使被抽上了还要回答法官的问题。检控官和辩护律师都有机会让我回家。

我非常喜欢他们的”推销”手法,1)我们不在战争时期,因此我们回馈社会的其中一个方式就来这里,而不用上战场去流血;2)当你有一天站在法庭做被告,你是愿意被一个人定你的终身,还是被和你一样的若干个社区成员。

在香港时也做过陪审团,在这里真的有点不一样。我想之所以公平就是它的随机性。你不知道你是否被抽到,即使抽到也不知道会分到哪个案子,去了以后也不一定能够做陪审员,做了也不一定能左右审判的结果。我已经被刷下来好几次了,一看是华人,一天又是自雇,人家就没兴趣。最近的一次案件是,某人带来把手枪在多伦多的市区,居然还上了膛。辩护律师认为,华人都普遍仇恨犯罪嫌疑人,因此几分钟就让我回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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