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部分文章含有加拿大移民、难民和公民部(Immigration, Refugees and Citizenship Canada, IRCC)工作人员所使用的政策、程序和指导,出于对利益相关方的礼貌,文件发布于 IRCC 网站。
临时居民必须申请在其身份到期之前延期。如果已经递交延期申请,该申请者的临时居民身份可以依法延续,直到最终结果出来(根据《移民及难民保护条例》。在此期间该申请者被认为拥有作为加拿大临时居民的身份,即等待期身份。
如果临时居民申请续签工作或学习许可,现有许可于最终结果出来之前过期,《移民及难民保护条例》第 189 节和 186(u) 部分的规定(在等待续签申请裁决时,继续在相同条件下工作或学习的权利)仅适用于申请者仍在加拿大境内的情况
等待期身份与到加拿大境外旅行
如果是下列情况,已经离境的具有等待期身份的临时居民可以被允许再次入境:
- 以临时居民身份再次入境,属于免临时居民签证人士,并且其学签、工签的申请正在等待裁决(根据《移民及难民保护条例》 R190 节),或以临时居民身份再次入境,并且其多次入境签证正在等待裁决。不可以在加拿大境内工作或学习,直到续签申请获批。不能恢复工作的人士入境时必须让边境服务官确信自己有充分的生活保障。需要提醒的是,这一规定适用于来自免 TRV (临时居民签证)国家的外籍人士(根据《移民及难民保护条例》R190(3)(f)部分规定)和持有多次入境签证的外国人。对于来自要求临时居民签证国家的加拿大临时居民,如果其拥有等待期身份,并且仅访问美国或 St. Pierre and Miquelon 后返回加拿大,其仍旧被认为是免 TRV(根据《移民及难民保护条例》R190(3)(f)(ii) 部分的规定)。在此情况下,其在加拿大境内等待裁决的逗留时间将会被授权延长。此司法解释与 联邦法院对巴西公民 De Brito 、加拿大政府(公民及移民部部长)之间的诉讼 的判决一致。
- 在入境口岸(port of entry, POE)申请新的工作许可或学习许可,如果依据《移民及难民保护条例》其有权这样做的话。来自要求临时居民签证(TRV-required)国家的加拿大临时居民,仅访问了美国或 St. Pierre and Miquelon 后返回加拿大时,根据《移民及难民保护条例》R198(1) 部分的例外规定,其可以在边境口岸申请新的或者后续的工作许可(工签)。
如果外籍人士必须恢复工作或学习,其可以在边境口岸申请新的工作或学习许可(工签或学签),此做法仅在符合《移民及难民保护条例》规定的情况下适用。
延期
- 如果延期申请获得批准,文件上的签发日期代表作出裁决的日期。根据《移民及难民保护条例》R183(6) 部分,文件备注栏会注明申请人保持的身份状态。
- 如果延期申请被拒绝,申请人仍被视为具有合法身份,直到做出该裁决之时。
- 如果延期申请被退回(申请材料不完整),申请人仍被视为具有合法身份(in status),直到临时居民文件过期。
- 第一次申请获得批准。代表着新身份开始生效。
- 第一次申请被拒,并且当官方收到(received)第二份申请时,原许可未失效,申请人维持其等待期身份,直到第二份申请的裁决出来;当第二份申请被拒绝的之日,申请人身份过期。(译者注:此段有点绕,也就说在第一次申请的裁决没有出来的时候你已经把第二次申请提交了,并且官方收到了第二次申请,而你的原许可文件这时并未过期,此时官方拒绝了第一次的申请)
- 申请被拒,并且第二份申请发出(sent)时原身份已过期,该情况下申请人没有等待期身份,被认为是身份过期状态(由于申请人的原许可文件过期,其必须申请恢复身份。第二份申请缺失申请恢复身份的费用,将会被认为申请材料不完整,退回给申请人)。
- 由于申请材料不完整被拒收。申请将会被退回。这种情况下,被认为是官方从没收到过申请,因此没有等待期身份,申请人将会被认为仍维持原身份,直到原临时居民身份过期。
申请的处理过程
本文根据 https://www.timezls.com/2018/09/about-implied-status.html .整理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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